银行是通过存款、贷款、汇兑、储蓄等业务,承担信用中介的金融机构,而且是最主要的金融机构。对许多老百姓来说,把钱放进银行就像是放进了保险箱,虽然利息低,但是心里面踏实。可是,当银行面对来取钱的老百姓说不的时候,这个保险箱还能被我们所信任吗?
1月12日,燕赵新闻报爆出了一条新闻:河北一储户2千元定期存款20年变成9万遭银行拒付。原来,河北的骆大爷1989年在青山县农行存了2000元现金,存期为20年,按照当时银行的承诺,20年后这笔钱加上利息将变为2万。正是由于银行的这项承诺,骆大爷在那个年头一次拿出了2000元,就想着20年后这笔钱供孩子读大学呢。没曾想,20年过去了,银行却不认当年这笔帐了!
骆大爷办理的这项业务叫做“生活基金”,当时银行的介绍非常诱人:“现在是有限的几百元,到期可得本息就是几千元、几万元,定能解决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下面还加盖了银行的公章,也就是说,银行和储户之间是签订了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所说的办事。银行现在大手一挥:政策改了,钱拿不到了!简单的一句话,推翻的不仅是储户对银行的信任,还有法律的尊严。然而,在真正面对法庭的时候,法庭给出的裁决竟然只让银行支付骆大爷9000多元。奇怪的是,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储户。也无怪乎银行似乎总是以一种高高在上的姿态轻易地就能对储户说“不”。
据海峡都市报12月的一项调查显示,有70%以上的人认为当前银行和储户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不平等,而40%以上的人则表示身边常有储户和银行的纠纷发生。不管事实究竟如何,这组数据已经说明了问题的存在和紧迫性。银行与储户之间应该是平等的,而合同双方更应该建立平等的关系,不然就是霸王合同!作为金融机构,银行当然可以以盈利为目的,但是这种盈利应当建立在对储户的尊重和对合同的遵守之上。骆大爷和银行之间的合同既然没有违反任何一条法律、法规,那么就是有效的,因而银行没有任何理由不兑现当初的承诺。
事实上,储户在银行这里感受到的不平等绝对不只骆大爷这一桩事儿。几个月前银行自划储户存款的事儿还没有在民众心中落下帷幕,今天这一桩又把银行抬至了风口浪尖,在网民们“霸王条款”、“诈骗”,甚至是“赖账”的锋利言辞之下,至不知“高高在上”的银行有没有感觉到一些“高处不甚寒”?
如果银行依旧不肯低下它那高贵的头颅,如果银行依旧我行我素以自我为标准而罔顾法律给予每一个人公平的权益。那么储户对银行彻底丧失信任也是迟早的事情。我们不愿意看到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纠纷频繁而尖锐,我们希望每一个人都能带着欢笑走进银行,再带着欢笑走出银行。要做到这些,恐怕银行还需要放低点身段,站在平等的角度与储户对话;同时提高些素养,别再做出另普通民众都感到费解的事儿了。


